转发教务处关于申报浙江省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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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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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详见附件1)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1项。

(二)申报要求

申报以学院为单位,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优先支持与我省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和“八大万亿” 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基地。

(三)项目管理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对立项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检,各示范基地每年12月底须提交年度报告。建设期为2年,建设期满,经评估合格获得“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称号后,学校将其认定为省级人才培养基地项目。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11月11日12点前填写提交《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汇总成一个PDF文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3项。

(二)申报要求

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详见附件3)要求。企业提供专项资金,资助高校开展协同育人,其中新工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师资培训和其他类别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1万元/项。

(三)项目管理

建设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项目建设周期1年。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11月11日12点前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10项。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2.申报项目的实验教学设计须具有原创性。仅拥有实验软件系统使用权的项目,或者购买实验软件系统使用的,不在申报范围内。

(三)项目管理

项目采取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持续监测评估的方式,省教育厅按建设规划分年度遴选确定,12月底前公布立项,并于次年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11月11日12点前填写提交《浙江省“十三五”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报表》(见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应丽艳;联系电话:88229584/664419;电子邮箱:yly@nit.net.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三类实践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67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三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

4.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5.浙江省高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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