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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法校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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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2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光杰在签约仪式上致辞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致辞

双方签订法校合作协议书


12月26日下午,我校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六所高校,共同参加由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法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法校学术交流会”。我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光杰,启新特聘教授金彭年,传媒与法学院副院长韩缨以及法律系常务副主任董玉鹏参加了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黄光杰书记代表学校致辞。他表示,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各方的合力,希望双方不断探索人才培养新机制、学术交流新途径,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模式。随后,黄书记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了法校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将共建教育培训协作平台、互聘互派任职平台、实践教学特色平台和理论研究合作平台

活动中,我校金彭年、韩缨、董玉鹏等六位法学教师被聘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金彭年教授被邀请作为宁波两级法院优秀法官的理论研究导师。在学术交流会环节,董玉鹏副教授进行了主题发言。

人民法院、高等院校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共同参与者和实践者,都承担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使命和时代重任。此次我校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交流合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益实践和具体措施,也是法校双方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战略选择。双方将建立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模式,实现共赢双赢,为宁波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培养、推进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应有的贡献。

           

我校六位法学教师被聘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我校启新特聘教授金彭年被聘为宁波市两级法院理论研究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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