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宁波理工人〔2019〕159号)有关规定,以及学校《于做好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学院开始进行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现将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参加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的在聘人员。
二、考核时段
考核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1.2021年3月24日前,在聘人员完成业绩梳理和聘期目标比对,提交《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第五轮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表》和《五轮岗位聘任中期考核业绩汇总表》电子表,并上报电子佐证材料(科研系统里已录入并通过审核的业绩可直接截图作为佐证),邮件发至552474220@qq.com,邮件标题请标姓名。
2.2021年3月31日前,学院审核在聘人员各项业绩。
3.2021年4月1日-4月5日,学院对在聘人员各项业绩进行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4.2021年4月6日-4月10日,学院人力资源委员会完成中期聘期考核工作。
5.2021年4月15日前,学院完成中期聘期考核结果的公示,上报人事处。
6.2021年4月20日前,人事处完成全校绩效岗位聘任中期考核结果报学校。
四、有关要求
1.教职工以本次中期考核为契机,做好考核时段内各项业绩的梳理,将业绩成果与各自岗位职责的任务指标认真比对,客观评估本次聘岗目标完成情况,合理制定后半段聘期的工作计划。第五轮聘期内引进的新教工也需根据签订的聘岗协议,对照岗位职责的任务指标,合理制定后续的工作计划。
2.本次考核不做等级结论,考核结果可采用定性或定量描述。定性描述为“已完成聘期目标”、“可按期完成聘期目标”、“可基本完成聘期目标”、“完成聘期目标存在较大困难”等,定量描述可用完成聘期目标百分比表示。基本指标、核心指标和标志性指标应分别描述。
3.学院根据本次中期考核结果对教职工绩效岗位进行调整,更好达到人岗匹配的效果,报学校审批。岗位升聘的,一般应为已完成聘期目标或业绩已基本达到聘期目标的教职工。岗位降聘的,一般应为完成聘期目标存在较大困难或业绩完成度较低的教职工。
联系人:俞逸文 88229580/661114
传媒与法学院
20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