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26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我院启动本年度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新闻与传播(0552)学位点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下称“导师”)。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立德树人。恪守学术道德,能正确行使导师权力,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受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及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受《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浙大宁理委〔2024〕28号)规定的Ⅱ级及以上处理且在处理执行期的不得申报。
3.原则上导师应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等特殊情况,经学位授权点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后方可招生。
4.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硕士生,能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
(二)学术及经费条件。近三年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著要求: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第一、导师第二)发表教研、科研论文(咨询研究生报告)或出版学术专著1篇(本)。
2.项目、获奖情况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主持《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1〕78号)规定的E类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至少1项。
(2)主持横向项目且到账经费不少于5万。
(3)指导学生获得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奖项至少1项。
(4)作为主要完成者(排名前3)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荣誉,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5)获得其他由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可的同水平业绩。
3.应有充足科研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需要,各类科研项目到账经费不少于1万元。
三、认定程序及安排
(一)个人申请。导师请于3月25日前使用统一身份认证登录门户网,在应用导航→业务系统→搜索“研究生系统”(https://yjsxt.nbt.edu.cn/)进入申报系统页面进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原则上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为准。
2.申请招生资格人员的科研成果统计时间区间如下: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为保持系统操作的稳定性,建议使用谷歌(Chrom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
(二)导师所在学院初审。导师所在学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状况,并在“研究生系统”提交审查意见。
(三)学位授权点学院评审和公示。学院硕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审核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四)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名单报送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联系人:丁晓,88229580/668463
传媒与法学院
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