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宁理法科生全过程导师制第一站 ——走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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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5文章来源:传媒与法学院 浏览次数:

  为深入探索法学实践协同育人模式,切实落实全过程导师制,全面推动实践教学走向常态化与频繁化,4月24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组织师生走进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交流学习活动。

  传媒与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鹿鸣、启新特聘教授金彭年、法学专业教师代表王以成博士以及法学专业学生代表共同前往。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林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汪闻锋等对师生一行表示热烈欢迎,并与师生展开座谈交流。座谈会上,叶林达充分肯定了“百名法官、检察官、律师进校园(全过程导师制)”系列活动的成效,并分享了受邀参加检察长谈法律人生座谈时的感受,认为我校法学生关注社会热点问题,有独立思考能力,有较强的逻辑思辨能力,并号召同学们要坚定理想信念,积累实践经验,怀揣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书写奋斗青春。

  随后,汪闻锋带领师生参观奉化区检察院的刑事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厅。展厅通过以案释法、图文并茂等方式,生动诠释了法治精神的具体内涵以及现实应用。师生学习小组共同回顾了奉化检察院的变迁史、检察官服变迁史,了解了奉化检察院的廉洁文化建设,见证了奉化检察院数十年来取得的优秀成果。“检察院处处是细节,处处是学问,我们要好好把握机会,向实务导师虚心求教,开拓视野,汲取知识,努力提升实践能力。”参观的同学感慨道。

最后,由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检察院与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共建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与教授工作站揭牌仪式”召开。叶林达与胡鹿鸣共同揭牌“实习实训实践基地”;叶林达与金彭年共同揭牌“教授工作室”。双方在业务交流与法治人才培养上得到共识,奠定了合作基础,为传媒与法学院的法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平台。希望今后校检双方可以凝心聚力,继往开来,携手共谱合作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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