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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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7-04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法律与传媒分院广告研究与创作协会成立于2006年3月,由热爱广告研究与创作的学生组成。在分院团委和专业老师的悉心指导下,会员们通过交流学习、实践创作等手段提高了专业理论与实践能力。成立之初就展现了它的朝气与活力,赢得了广泛的好评。

    协会以“自强、开拓、专业、创造”为发展宗旨,奉着“以赛促建,以比创优”的发展方略,努力在院内外打造协会品牌并扩大影响力。协会已经组织会员参加了在全国乃至国际上颇有影响力的 “金犊奖” 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以及中国公关大赛、宁波市大学生公益广告大赛、宁波市“八荣八耻”公益广告大赛等重大赛事。通过老师的悉心指导与会员的不懈努力,会员们获得了优秀的成绩。在历届“金犊奖” 大学生广告设计大赛中数十件作品入围,09年更是实现历史突破,07级俞王芳等同学的电视广告片《旺旺公益广告——成长篇》获大赛优选奖。

 

 

附:

 

广告研究与创作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广告研究与制作协会法律与传媒分院广告学专业学生发起的,组成的院级学术实践性团体。

第二条:广告研究与制作协会隶属于法律与传媒分院。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背靠文化,面向市场;塑造民族品牌,领导生活时尚。

协会的口号是:广告,应该是快乐的!

协会的工作原则是:团结奋进,求真务实。

第四条:会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民主和集中的关系;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第五条:协会活动必须在国家宪法、法律,学校校纪、校规的范围内开展。维护和扩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传媒分院的整体形象。

第六条:协会工作各部门通力协作,积极高效。

组织制度

第七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及十二名理事。

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执委会,负责整个协会的活动开展。执委会主席由会长担任,成员包括会长、副会长、各部正副部长。

第九条:广告研究与制作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理事(十二名)、部长(正副共十二名)

具体分工如下:

会长:全权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协会宗旨的实施,组织协调和督促各部工作的开展;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可负责某项具体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与学院交涉,协调场地租用等问题。

宣传部部长:负责全体成员的档案管理,整理保管协会的活动记录;财务的管理,协会杂志《成蹊》的编辑及素材收集

影视制作部部长负责影视方面的广告制作,在比赛中主攻影视方面的作品

策划部部长:主要策划组织协会日常活动;为活动进行策划,提供创意及活动方案等。

外联部部长:负责联系并承接校内外广告、市场调查及策划业务;非业务性的实践活动。

设计部部长主要负责协会的对外对内宣传工作,包括海报、小册子等的设计、创意与制作等,以及设计方面的培训。

摄影部部长:负责提供原创素材,培训会员的摄影技术。

各副部长协助各自部长的工作。

会员管理

第十条:协会采取会员制,协会由本院广告专业学生(本协会将会逐步面向本学院其他专业学生)自愿加盟组成。会员加入采取申请制。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有如下权利:

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类服务(如信息咨询等);

有权凭本人会员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有权向协会提出关于协会发展的各项建议;

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会员须承担如下义务:

严格遵守本会章程;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有权维护协会的形象,协助协会工作的开展以及自身形象的推广。

第十三条:协会内部每年评选一次优秀会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财务制度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由宣传部部长负责,报销凭统一发票或其他凭证,须会长签字同意。无发票、凭证或会长签字者不予报销。每个月按时填写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如需预支的,经由会长同意,并写下欠条,事后结算。

协会纪律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者,经理事会讨论,可罢免其职务,态度恶劣者,可开除会籍:滥用职权,对协会造成不良影响者;

私吞公款,谋取私利者;失职者(对协会影响较大);其他严重违反本章程者。

其他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第一届执委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章程修改必须由理事会通过(达三分之二票数以上)。

第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法律与传媒分院广告研究与制作协会理事会。

  

法律与传媒分院广告研究与制作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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