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自通知发布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相关要求填写《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意事项:
(1)填写要求严格参照《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样表》;
(2)文件填写完成之后,将3份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打包以“班级+姓名+电话”命名,发送至邮箱917148986@qq.com;《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吴老师。
(3)截止日期为:10月11日下午17:00
2.学院初评。学院进行充分讨论与评审。
3.学院公示。学院拟定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学院、班级、班导师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传媒与法学院学工办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