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 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五年制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三、其他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学院根据要求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送至学生处审核。
2.请各班级于2022年12月30日17点前将《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2023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获奖情况、英语成绩、社会工作职务等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学工办邮箱yanlin10@126.com(邮件主题:专业班级+校优秀毕业生);请各班级于2023年2月27日17点前将《附件1:2023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附件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吴老师处。
3.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联系人:吴鸯玲;联系电话:88130262。
学工办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