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36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各专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0-2021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10月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董老师处,《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邮件至学工办邮箱(邮件主题:XX班+省政府);
2.学院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拟申报学生认真参照样表,正确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级报送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需请相关老师填好后再交;
5.《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中有两个子表格,都需要填写。
学工办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