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级、2019级各班:
根据《传媒与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现将专项奖学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奖学金类别
1.精神文明奖学金;
2.创新实践奖学金;
3.社会工作奖学金;
4.文体活动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关心集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具有团体协作精神,能在班集体中发挥带头作用;
3.诚实守信,热爱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2.5小时;
4.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参评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身心健康,学年体质健康评价在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者除外);
6.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分,无校园不文明现象;
7.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不在校纪处分期内。
8.学业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思想道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排名在班级前50%。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专项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
(三)专项奖学金之间可以兼得,但不能超过3项。
(四)对于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专项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传媒与法学院专项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符合相关奖项要求的同学,自行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纸质版佐证材料。10月12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汇总表》发送至学工办邮箱cmxgb0262@163.com(邮件名:XX班专项奖学金申请)
4.学院审核、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报学工部。
学工办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