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晖教授出席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大会并参与数字经济相关法律议题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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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11文章来源:传媒与法学院 浏览次数:

  4月4日至8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四工作组第六十三届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我校启新学者讲座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国观察员专家团成员王春晖教授受邀在线出席本届大会,并参与了数字经济相关法律议题的审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四工作组第六十三届会议主要涉及两大法律议题:一是《关于使用和跨境承认身份管理和信任服务的示范法草案》;二是《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在订立合同中的应用和相关问题》,与会代表对上述法律文件逐条进行了审议。关于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在订立合同中的应用和相关法律问题,代表们分析了在贸易中使用人工智能的问题,例如,由人工智能支持的商品,以及服务的供应和为贸易而使用人工智能,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管理供应链、销售商品和服务,以及订立和履行合同等法律问题。
    基于大会讨论,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在贸易中使用人工智能”的提出远远超出贸易范畴的复杂政策问题,“为贸易而使用人工智能”促使考虑调整现有法律以承认人工智能的使用;二是在贸易背景下使用的人工智能系统类似于贸易法委员会先前关于电子交易的工作所涉及的各种自动化系统;三是调整现有法律以承认对人工智能的使用是基于贸易法委员会以往为协调统一电子交易法所做的努力。
    参会前,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组织国内专家学者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四工作组第六十三届会议提交大会讨论的《人工智能和自动化在订立合同中的应用和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四工作组由委员会所有成员国及非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和国际政府组织组成,包括中国、阿根廷、奥地利、比利时、美国、德国、法国、巴西、加拿大、智利、芬兰、匈牙利、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墨西哥、尼日利亚、巴基斯坦、秘鲁、菲律宾、波兰、大韩民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新加坡、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士、泰国、土耳其、乌干达、乌克兰、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等60多个国家的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世界银行、欧洲委员会、世界律师协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和国际非政府组织派观察员出席了本届大会。

       王春晖,法学教授、法学博士、高级翻译,我国知名信息通信与数字经济战略与法律专家,任浙江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学者讲座教授、网络空间治理与数字经济法治(长三角)研究基地主任兼首席专家。
    兼任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中国观察员专家团成员、联合国国际电联《国际电信规则》专家组成员、联合国世界丝路论坛数字经济研究院院长、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行为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兼网络与数字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通信学会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互联网协会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互联网司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起草专家组成员、中国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50人论坛执行主席、中国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50人论坛主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曾长期担任中国移动集团重要子公司总法律顾问。
    王春晖教授主要从事网络与数字技术、战略、经济、法律的交叉研究,研究领域包括:网络空间综合治理体系、数字经济安全与发展、数据要素与数据合规、个人隐私保护、AI伦理与法律、ICT标准必要专利、平台反垄断与治理机制,国际信息通信制度性话语权、GATS与RCEP框架下的国际电信规则、国际商务合同谈判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出版专著(译著)十部,发表学术论文180余篇,承担多项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参与了我国《网络安全法》、《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修正案)》、《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正案)》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咨询与修改,多次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国际电联《国际电信规则》以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有关数字示范法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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