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112号)文件,现将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单位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审核。教学管理专项和实验教学专项由教务处负责中期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求 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和课题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112号)文件执行。 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各自分工的完成情况; (三)下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 (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五)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提交中期检查表及中期检查情况说明一份,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负责人,请填写变更备案表。请于3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教学管理专项和实验教学专项请于3月16日前将中期检查表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联系电话:88229853、662208。 办公地点:行政楼302,邮箱:gongxinxin@nbt.edu.cn 。 附件(下载): 1.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一览表 2.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 2022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