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申报浙江省2021-2022年度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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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2-1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我校限推荐申报3项。

二、申报要求

项目类型和企业参与基本条件等参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21 号,详见附件1)要求。企业提供的专项资金应不少于20万元/年,其中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项,师资培训项目实际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项目软硬件支持价值总额不少于20万元/项,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5万元/项,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支持资金不少于2万元/项,学生主持项目不少于1万元/项。

三、重点支持方案

本年度重点支持数字经济、互联网+、智能医学、智能农业、人工智能、机器人与先进装备制造、新文科等方向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12月27日17点前填写提交《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送至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应丽艳;联系电话:88229584/664419;电子邮箱:yly@nit.net.cn

 

附件(下载):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2022年度浙江省产教融合“五个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321号)

2.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3. 浙江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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