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省市教科规划课题和2019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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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省市教科规划课题和2019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教师在研究周期内可随时通过浙江省教科规划结题管理系统http://ktgl.zjedusri.com.cn/Login.aspx)进行结题,提交结题材料后告知学校联系人进行审核,结题名单及截止时间见附件1。

二、宁波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验收工作

1.重点课题

2018年度立项的重点课题须今年结题,经费不予保障;2019年重点课题可提交结题申请,自2019年起,市教科重点课题研究期限延长一年,故2019年度立项的重点课题可申请延期至2022年结题;2020年度立项的重点课题今年原则不办理结题。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1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结题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2.规划课题

2019年市规划课题最迟2022年5月申请结题,过期撤项;其他年度课题按照研究周期执行,可提前结题。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结题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3.结题材料

宁波市教科规划课题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结题材料,包括结题申请表、结题论文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结题汇总表、研究报告,如有题目、负责人等信息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申请表,结题名单见附件2。

三、2019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结题项目(见附件3)验收工作,学校审核。教务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对项目质量控制不严,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下年度视情况限制项目申报数量。

项目结题必须提交结题申报表、成果证明和1篇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教研论文(增刊除外)。论文需标明教改项目编号,第一作者需为项目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我校。

请各教学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结题申报表、结题论文、汇总表、结题验收情况说明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龚欣欣,联系电话:88229853、662208,地址:行政楼302,邮箱:gongxinxin@nbt.edu.cn。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浙江省教科规划课题结题一览表

2.宁波市教科规划课题结题一览表及结题表格

3.2019年校级教改项目结题一览表及结题表格

教务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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