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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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14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浙江省教育厅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 申报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要求
1.示范课程
示范课程为评审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6项。主要为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负责人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
2.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列入高校“十四五”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计划,为备案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4项。现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项目 ,学校限额推荐1项。要以专业或课程(群)为依托,结合浙江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特色和专业目标要求,凝练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核心内容,并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4.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1项 。要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二、申报资料
请各学院将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的《申报书》于4月22日12点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发送时请注明申报项目类别。
联系人:龚欣欣,电话:88229853、662208,邮箱:gongxinxin@nit.net.cn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73号)
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5.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务处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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