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0级学生: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生的个人发展,学校在办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有需要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专业意向、爱好特长等因素调整专业。现将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转专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对象
1.全体2020级学生(专升本、普招定向生、转学转入者除外);
2.艺术类专业只能同类别专业中互转;
3.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只能项目内互转,已在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内的学生不得转出;
4.符合学校招生政策的转专业学生,需到学校招生办确认盖章后按规定办理;
5.原则上不接受入学两年以上(含两年)学生转专业申请,但学生如具备符合申请专业方面的特长,或在本专业学习有困难(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在专业后30%),转专业更能适应其发展者,允许其申请转专业。学习困难者由所在学院教务办开具证明,有专业特长者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转专业工作流程
1.12月15日,各学院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输入转专业拟接收人数、接受条件、考核内容及考核时间等信息;
2.12月17日8:00—12月23日24:00,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转专业学生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转专业申请,如实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打印(申请理由不能超过200字),交所在学院审核,并签字确认;
3.12月24日,各学院教务老师登录“现代教务管理系统”,对转出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转出确认。学生如在12月24日仍未向所在学院教务办上交转专业申请表格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4.12月25日,各学院在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成绩单一起报送拟转入学院;
5.12月28-31日,各学院组织学生转专业考核工作,并将拟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报送教务处。报送材料包括:考核领导小组意见表、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录取学生名单(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6.2021年1月6-8日,教务处复核。审核结束后,拟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将在校网上公示一周。
7.公示期结束,结果无异议者由学校OA发文,具体转专业流程在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三、转专业的考核及录取
1.各学院成立5人以上的转专业考核领导小组(含纪委书记)。考核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转入专业的接收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并表决,形成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学校教务处。
2.各学院要对转出学生的转专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相关学生做好政策解释和专业指导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完成学生转专业相关事宜。
3.退役后复学、创业的学生(需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对于个别在原专业学习确实有困难、转专业后能改善其学习状况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支持。
4.各学院应做好转入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选课,做好专业培养方案的衔接。
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