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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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19文章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2012届毕业生: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12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5号)规定执行。评比条件如下:(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5)具体请参照《传媒与设计学院、法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操作办法》(附件5) 

 二、评比程序

1.学生根据《传媒与设计学院、法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操作办法》(附件5),实行个人申报。

2.学院、系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系内公示三天。


3.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2012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2012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书面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学工办,联系人:李晓,电子邮箱:lixiao@nit.zju.edu.cn


4.学工办汇总审核后,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三天,并报学校学工部。

三、注意事项
    1.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为毕业生人数的10%,基数为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见附件4);评选时按12%进行,其中后2%为候补名额,需排序。
    2.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3.评选中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既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意见,也要严格掌握标准,确保这一届的评选工作顺利完成。 

4.在《传媒与设计学院、法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操作办法》中的“学校”代表以前同学认知的“学院”,“学院、系”代表以前同学认知的“分院”。

5.所有奖项、荣誉、文章等材料都必须有复印件。

 

附: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res_base/flcmfy/upload/article/file/2011_4/12_19/m03tgwdhalad.doc


        2.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

res_base/flcmfy/upload/article/file/2011_4/12_19/vtiegwdhgzzh.doc


        3.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res_base/flcmfy/upload/article/file/2011_4/12_19/bgkfgwdhhfgb.xls


        4.2012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res_base/flcmfy/upload/article/file/2011_4/12_19/q3argwdhht7r.xls

        5.《传媒与设计学院、法律系优秀毕业生评选操作办法》

   res_base/flcmfy/upload/article/file/2011_4/12_19/hiy9gwdhi51u.doc

 

学院、系学工办

201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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