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受处分学生处分解除相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8〕5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9月1日前受处分的在籍在校本科学生可以依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7〕125号)第四章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解除处分。5月19日前学生提出申请,将个人申请材料交至SC301学工办董老师处。
二、各班级应将本通知告知涉及到的所有学生,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董亚钊,联系电话:0574-88130262
学工办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