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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举行“四治融合 八方协同: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建设的时代逻辑和根本遵循”主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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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12月24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举行“四治融合 八方协同: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建设的时代逻辑和根本遵循”主题讲座。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孙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徐建新莅临本次活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书记徐方、科研处处长胡长兴、教务处副处长李强、传媒与法学院副书记顾琼莹、传媒与法学院副院长韩缨参加讲座。本次活动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特聘教授金彭年主持。

  活动伊始,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书记徐方致欢迎辞,向各位专家莅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为法学专业师生做专业指导和实务讲座表示热烈的欢迎和感谢。徐方向大家介绍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坚持“立足宁波、放眼国际、依托浙大”的发展思路,坚持“教育为学生提升价值”的办学理念,继承弘扬浙江大学“求是创新”精神和浙东学术文化精髓,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努力建设“省内一流,全国百强”高水平创新性应用型大学。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党委书记徐方致欢迎辞 摄影 周玉贤

活动中,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向参会师生作“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建设的时代逻辑和根本遵循——兼谈宁波首例非对称管辖条款涉港合同案件审判”主题讲座。唐学兵以法院的过去、现在和未来为主线,系统讲解了宁波法院丰富的发展历史,目前的基本情况和未来的前进方向。唐学兵介绍,宁波法院系统正在积极构建“12345”高质量发展格局,1即锚定“加快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这一目标,2即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两项职能,3即全力推进“法护平安、法优营商、法助共富”三项工程,4即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案源治理、执源治理、访源治理“四源治理”,5即提升政治能力、业务能力、变革能力、自我革命能力、管理能力“五大能力”。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唐学兵做讲座 摄影 周玉贤

唐学兵还讲述了近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代表性涉外案件。该案由唐学兵亲自主审,是宁波首例非对称性管辖涉港买卖合同纠纷案。作为一个非对称管辖案例,原告有权选择到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欧盟法院、宁波法院等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选择到宁波法院起诉。该案通过本诉、反诉合并审理,一揽子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多项纠纷。该案体现出宁波法院的国际公信力,是宁波高标准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成果的充分体现。

随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徐建新博士指出,唐院长结合宁波法院实际,结合重大典型案例,为听众分享了一场非常精彩的报告。讲座内容博大精深,政治站位很高,对宁波建设全国一流现代化法院的时代逻辑与根本遵循问题作了深刻、全面的阐述,让听众对什么是一流现代化法院、如何建设一流现代化法院有了深刻全面的了解。唐院长还讲解了其主审的宁波地区首例非对称性管辖涉港买卖合同纠纷案,体现出当事人对宁波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度认可。宁波作为中国外贸出口大市,外贸经济活跃,与国际、港澳台市场高度接轨、交往频繁,相关企业需要不断提升风险应对能力。为此,宁波中院一直致力于打造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护平安、法优营商,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全面树立现代化的审判理念,积极构建现代化审判体系,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师生听讲座 摄影 周玉贤

本次活动充分展现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之间建立的长期紧密合作关系。早在2014年,双方就签订了《院校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确立了专家互聘、挂职兼课、庭审教学、研究合作等一系列合作机制。2020年,双方续签法校合作协议,在共建高层次教育培训平台、共建常态化互聘互派平台、共建全覆盖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开放式理论研究平台四个层面又进一步完善了合作机制。

法治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凝聚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未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将进一步深化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双向交流机制,形成全方位、多领域、高效益的院校合作新格局,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术交流机制,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为助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作出更多贡献。

编辑:魏炜


 原文链接:https://news.cri.cn/2024-12-25/67f930e1-d5ee-38d9-ccf2-253c8137a3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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