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动态 > 正文

浙大宁理法科生全过程导师制第三十一站——走进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12-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加强校所协同育人、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促进我院学生全面发展,11月30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特聘教授金彭年、我院七位优秀青年教师代表带领涉外法治卓越人才班学生代表一同走进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展开调研交流活动。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朱平飞律师对师生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随后,师生一行与以朱平飞主任为代表的波宁律师事务所的优秀律师开展座谈会,进行了深入交流。在座谈会上,金鹏年教授介绍了我院优秀的青年教师,以及涉外法治卓越人才班的基本情况,并对波宁所在我校设立的范云奖学金以及一直以来对学校育人工作的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希望在未来能够与波宁律师事务所继续展开全方位的深入合作,让学生获得更加丰富的实践平台,在夯实理论知识的同时收获实践经验。朱平飞主任介绍了律所的发展历程、荣誉成就、社会公益以及青年律师培养等,肯定了浙大宁理法学专业的建设成果,并对双方之后的深入合作充满希冀。高静芳等律师介绍了律所各部门业务特色,并对涉外法治实务发表了各自的见解。本次座谈会始终保持热烈的讨论氛围,每一位参会对象都沉浸其中。

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是宁波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波宁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同时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赞誉,其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著名律师事务所”等称号。并成为宁波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宁波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工作专家咨询点等。早在之前,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范云主任就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传媒与法学院设立范云奖学金,这大大激励了宁理传法学子在专业学习中更加奋发努力。

随后,朱平飞主任亲自带领师生参观了波宁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办公场所,在参观过程中也向我们展示了波宁律师事务所的悠久历史,以及众多荣誉。

此次交流学习作为我院全过程导师制的组成部分,不仅进一步加强了我院与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的合作,也践行了我院“走出去”、“引进来”的教学理念,更为我院培养高质量法治人才注入了新的力量。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