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减轻在校学生医疗费用,特别是重病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医保局和教育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2023〕15号)的文件要求,我校高度重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本市范围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籍本专科学生、全日制学籍研究生。对各类学生不限户籍、不限国籍,大学生原则上均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420元/年,其中大学生个人缴纳180元/年,政府财政补助240元/年。完成年度参保缴费的大学生医保待遇从2025年1月1日享受到2025年12月31日,其中大一新生医保待遇从2024年9月1日享受到2025年12月31日。
宁波市户籍学生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孤儿,其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政府全额资助。政府资助参保对象的资格确认以办理参保登记日民政、残联等部门信息为准,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三、参保缴费
完成学校认定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中的“税务”中的“宁波社保缴费”服务、“宁波税务”微信公众号、宁波市电子税务局、“浙里办”APP等方式进行,授权个人信息进行【2025年度】缴费。缴费成功后可在“社保缴费”页面,查询本人缴费信息。
线上缴费可通过也可使用近亲属家庭共济的方式缴费。已与浙江省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绑定家庭共济关系的参保大学生,可由省内近亲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起,使用其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通过宁波税务局线上缴费渠道进行缴纳。
因各种原因确实在年度参保缴费期内漏保的,可通过学校医保经办老师网上补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全日制学籍证明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进行补办。年度内补办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其缴费标准及医疗费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享受标准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四、医保凭证申领
(一)医保码申领
大学生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后,应申领激活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大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手机APP申领激活使用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只需根据指引完成身份验证并“授权激活”,通过人脸识别校验身份,完成激活后可以用于医保结算,已申领的无需重复申领。大学生通过展示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实现挂号、就诊、购药、“移动支付”、“亲情代付”等操作应用。
(二)社保卡申领
社保卡中心会联合合作银行上门服务收集申领材料(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统一制作社保卡后发放,进行医保结算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五、其它事项
(一)填写回执。需填写《致大学生的一信》暨市区高校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天一甬宁保”参保通知书回执,为体现共济互助理念,补充医疗保险“天一甬宁保”可自愿参保。
(二)零星报销。新学年入学的大学生自当年度9月起至待遇开通时,因急诊在宁波市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外地就医无法使用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实时结算的医疗费用,需由个人垫付后,自2025年1月1日开始可以到就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三)异地就医。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在浙江省内其他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无需办理备案,享受本市就医同等待遇结算。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转浙江省外就医以及浙江省外长期异地居住就医的,应事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四)特殊群体。请各学院做好特殊学生保险工作,如学籍异动、贫困生、留学生等学生的参保或停保工作,及时沟通核实相关信息。如有医保政策调整,按最新通知执行。
(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自2025年度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人员将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即大学生未在集中参保期参保缴费的,2025年1月1日无法正常享受待遇,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六)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
1.传媒与法学院学工办医保工作联系人童老师,地点:SC301。
2.宁波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医保日常管理工作。医保咨询电话:12333;天一甬宁保咨询电话:400-6079066;宁波市医疗保障局网址:http://ybj.ningb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