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4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完成2023-2024学年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十佳学生”荣誉称号,传法学院推荐2名。
“学生党员之星”荣誉称号,传法学院推荐1名。
“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传法学院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3.善于钻研,乐于实践,在各类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文体比赛中表现突出;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获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授予参评学年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的学生;
参评学年获得启新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参选同学请将推荐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于10月24日17:00前交至学工办SC301;电子版打包(以荣誉称号具体名称+班级姓名 命名)发送至923684708@qq.com,学院学工办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确定拟推荐人选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
4.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