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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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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一)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202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年;二档助学金1011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年。传法学院一档推荐名额10名,二档推荐名额51名

(二)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每名金额为3300元/年,名额不限,且不占用经困生国家助学金名额。

二、评定对象

(一)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应征入伍保留学籍的除外)。

(二)全日制在读退役大学生(含专科阶段入伍)。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申请退役大学生专项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役证明。

四、评定程序

(一)学院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

(二)学生根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本学年国家助学金通过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操作完成后导出打印为纸质版,手写签字。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直接提交纸质版。

注意事项:班级10月1612:00前将纸质版《附件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严格根据样表格式,打印在一内,一式两份)交至SC301吴老师处。

班级10月1612:00前将纸质版《附件2.退役大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并提供退役证明复印件)交至SC301吴老师处。

(三)学院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报至学生处。

)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计划财务处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一)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申请国家二档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退学、转学等原因不能继续在我校学习的受助学生,将不再继续享受国家助学金,后续复学不补发。

(四)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五)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审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

传媒与法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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