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5号)、《传媒与法学院本科生启新奖学金与特色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理工传法【2023】12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启新奖学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新奖学金类别
1.启新一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 3%;
2.启新二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 7%;
3.启新三等奖学金,参评总人数的 15%
二、奖学金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
完成2023-2024学年学业并且评奖过程中在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曾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爱党爱国,尊师爱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学年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勤于学习,全面发展,参评学年期末考试无不及格课程;
3.身心健康,积极锻炼,参评学年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及以上;
4.诚信友善,热心公益,参评学年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20小时;
5.崇尚劳动,积极参与活动,参评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 8 分,无校园不文明现象。
6.学生智育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50%。
7.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点,不在校违纪处分期内。
(三)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
启新一等奖学金、启新二等奖学金、启新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前 25%、前 40%,且智育排名不得低于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50%,体育、美育、劳育、创新研究素养单项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 70%。
三、奖励办法
(一)获得启新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向获奖学生颁发奖金和证书。
(二)启新奖学金与特色奖学金可以兼得。
(三)对于已获奖的学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得荣誉,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院发布特色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
2.学院根据《传媒与法学院本科生启新奖学金与特色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启新奖学金的具体条件请参照此文件),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
3.截止10月15日24时,请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汇总表》、附件3《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3684708@qq.com(邮件名:XX班启新奖学金申请)
截止时间内递交电子材料视为申请成功;
4.截止10月15日24时,请各班收集附件3:《申请表》纸质版(必须要在智慧学工系统申请后 导出文件 再打印签字,附件3为参照)(申请理由按整段写,不要分段,不要填写表格中已有的一些内容,请如实填写),并以班级为单位递交至学工办SC301童老师处。
5.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公示,最终名单报学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