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
暨“星班级” 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浙大宁理委﹝2021﹞8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
1.优良学风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5%。
2.“星班级”:按照班级学风相关材料占60%,现场展示占40%,共评选若干“星班级”。
二、评选规则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主要从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指标和说明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材料上报:
各班级仔细阅读《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 ,于10月8日17:00前将2023-2024年学风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2025学年学风建设工作计划、《2023-2024学年学风建设相关数据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学风建设部(邮箱法学:1011576867@qq.com 吴佳瑶;新闻:tingannn@139.com梁嘉敏;网新:1757384960@qq.com项朦莹)。
2.学院初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筛选班级进入现场答辩环节,10月9日公布。
3.现场答辩:PPT汇报,每人3-5分钟,重点介绍班级特色工作的做法、亮点与成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内容:围绕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秩序管理、特色工作等内容开展,突出班级特色、亮点、成效及做法。评委将对这些考核维度进行综合打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班级方有资格推荐为学校优良学风班,连续两个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示范班”;
2.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0%。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3%。此外,“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均可获得一定的经费奖励。
3.“优良学风班”是评选当学年“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并且是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班导师和各类辅导员荣誉的重要参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