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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暨“星班级” 评比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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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

“星班级” 评比工作的通知

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浙大宁理委﹝2021﹞87号)精神,现就开展2023-2024学年优良学风班创建总结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先进名额

1.优良学风班:优秀、良好比例分别不超过创建班级总数的15%

2.“星班级”:按照班级学风相关材料占60%,现场展示占40%,共评选若干“星班级”。

二、评选规则

“优良学风班”的创建工作主要从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管理秩序等方面进行考察,主要考核指标和说明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材料上报:

各班级仔细阅读《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优良学风班”创建办法》 ,于10月8日17:00前将2023-2024年学风建设工作总结及2024-2025学年学风建设工作计划、《2023-2024学年学风建设相关数据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学风建设部(邮箱法学:1011576867@qq.com 吴佳瑶;新闻:tingannn@139.com梁嘉敏;网新:1757384960@qq.com项朦莹)。

2.学院初评:学院按照一定比例筛选班级进入现场答辩环节,10月9日公布。

3.现场答辩:PPT汇报,每人3-5分钟,重点介绍班级特色工作的做法、亮点与成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核内容:围绕班级建设、学习纪律、学业成绩、日常秩序管理、特色工作等内容开展,突出班级特色、亮点、成效及做法。评委将对这些考核维度进行综合打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核优秀和良好的班级方有资格推荐为学校优良学风班,连续两个学年及以上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可评为“优良学风示范班”;

2.获得“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8%,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0%。获得“优良学风示范班”荣誉称号的班级,专项奖学金的比例由5%增加至10%,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比例由5%增加至13%。此外,“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均可获得一定的经费奖励。

3.“优良学风班”是评选当学年“先进班级”的必备条件,并且是评选先进团支部、优秀班导师和各类辅导员荣誉的重要参考内容。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