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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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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见《学生手册2024》:智育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养单项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70%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自通知发布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相关要求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意事项:

1)填写要求严格按照《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样表》;

2)文件填写完成之后,将《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17857395293@163.com;《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交至学工办SC301吴老师。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上午12:00

2.学院初评。学院进行充分讨论与评审。

3.学院公示。学院拟定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学院、班级、班导师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传媒与法学院学工办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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