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见《学生手册2024》:如智育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体育、美育、劳育、创新创业素养单项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70%)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自通知发布日起,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相关要求填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注意事项:
(1)填写要求严格按照《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样表》;
(2)文件填写完成之后,将《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励志奖学金”命名,发送至邮箱17857395293@163.com;《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2份交至学工办SC301吴老师。所有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25日上午12:00
2.学院初评。学院进行充分讨论与评审。
3.学院公示。学院拟定初评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学院、班级、班导师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传媒与法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