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9-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36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不含1-2位替补人选。

学院将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替补人选须排序,推荐人选和替补人选都需通过学院讨论。

若推荐人选未通过学校审核就直接启用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3-2024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各班级截止至9月26日24时,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2《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附件5《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及上学年获奖情况各项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材料收集(每个人的奖状等材料按照汇总表里所填的奖项顺序排列,没有佐证材料的条目视为无效

电子版材料9月26日24点前发邮件至邮箱923684708@qq.com(邮件主题:XX班+省政府),

纸质版材料9月26日24点前将附件2《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只能印制一张纸,不能多页)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童老师处;

        3.学院根据《传媒与法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开展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

        2.请拟申报学生认真参照样表,正确填写《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证明材料应于附件4中罗列的奖项一一对应,按顺序排列(否则不予赋分),要求申报人全部的电子材料整理在一个压缩文件中,以“班级+姓名”命名,再发送至班级负责人。

        3.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班级报送的《2023-2024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照《2023-2024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

        5.汇总表内所有的“上学年”指2023-2024学年;主要获奖情况所填内容要和证书所写一致)、学制用“四年”“五年”的写法;必修课写的是参评学年的课程数,代表着申请学年是否有不及格成绩。

        6.落款必须手写,也包含落款时间必须手写。

        7.请注意字体字号的规范,比如有的特别大,有的居中,有的靠右,有的靠左。

        8.思想品德评价、综合能力评价均填“否”。

        9.申请理由所填内容需如实填写,并且不能带有错别字。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