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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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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13文章来源:传媒与法学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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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各项荣誉我院均可向学校推荐2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

2)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现场展示评比进一步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参选同学请将推荐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于101717:00前交至学工办SC301;电子版打包(以荣誉称号+班级姓名命名)发送yanlin10@126.com学院学工办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确定推荐人选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最终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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