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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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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7文章来源:传媒与法学院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推荐34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不含1-2位替补人选。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符合学校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2022-2023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截止至10524时,以班级为单位将附件4.《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和附件5.《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以及上学年获奖情况各项佐证材料的电子版发邮件至邮箱yanlin10@126.com(邮件主题:XX班+省政府)10月7日17点前将附件2.《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老师处

2.学院根据《传媒与法学院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细则》开展审核、公示并将推荐名单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复审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宁波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财务处发放奖学金。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拟申报学生认真参照样表,正确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证明材料应于附件4中罗列的奖项一一对应(否则不予赋分)要求申报人全部的电子材料整理在一个压缩文件中,以“班级+姓名”命名,再发送至班级负责人。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兼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班级报送的《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按照《浙江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名单顺序整理排列

4.《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推荐理由”可以先空着;待确认推荐后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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