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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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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24文章来源:传媒与法学院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23〕76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
   
二、 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2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水平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课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七)对于学业水平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同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
截止9月26日24时前拟申请人员将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拟申报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将附件3中提及的奖项荣誉证明材料电子版本人照片(正面生活照,电子照片大小2M以上,照片名称为:学校+学院+姓名)电子版发邮件至
学工办邮箱yanlin10@126.com(主题:姓名+国奖);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评审、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院工作委员会审定,相关材料报学校学工处;
      4.学生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递交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

5.市教育局审定,经费下拨到位后,学校计财处发放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请拟申请人员
认真填写附件3和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表中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项填“否”;表中“院系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申请时间和审核时间先不填写。

2.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学工办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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