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2年“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和“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其中“学生党员之星”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学生励志先锋”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各项荣誉均我院均推荐2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十佳学生
(1)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表现优秀、全面发展;
(2)参评学年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2.学生党员之星
(1)爱国守法,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表现突出,能发挥学生党员政治思想上的先进作用、业务学习上的表率作用、班团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社会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优良学风建设和文明寝室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3.学生励志先锋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参选同学请将推荐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3分钟自荐视频电子版(以姓名+班级+参评的荣誉类别命名)于10月12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767573380@qq.com,联系人:曲昊杨,学院学工办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3.学院确定你推荐人选推荐至学校参加评选,最终获得“十佳学生”、“学生党员之星”、“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
传媒与法学院学工办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