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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与法学院院长助理选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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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教师干部校内专项挂职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工作需要,传媒与法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拔1名院长助理。

一、选拔原则

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个人自愿和单位需要相结合、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拔范围与条件

院长助理选拔范围为学院专任教师。具体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良好。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工作部署,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

3.有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服务工作的意愿,有胜任管理服务工作的能力。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正确行使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廉洁自律,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6.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三、选拔方式

个人自荐、院长和院领导班子提名。

四、管理、培养与考核

1.挂职锻炼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去。主要协助学院领导班子负责学科建设、教学、本科生培养或科学研究等管理工作,具体分工根据人选情况由学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2.挂职锻炼期间,挂职人员应高质量完成岗位工作任务,自觉遵守学校有关干部相关纪律,服从管理。挂职期间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履职应予以终止挂职。

3.鼓励参加实践锻炼的青年教师结合学校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4.挂职期满,学院按学校挂职锻炼相关规定组织挂职工作考核鉴定,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本职工作业务考核要求不变。

五、选拔程序及办法

1.意向人员填写报名表,4月9日下班前书面版交至学院党政办吴琼处,同时发电子表至12543676@qq.com;

2.资格审查,学院党委会讨论并确定拟任用建议人选,报学校组织部

3.学校听取意见、了解情况;

4.学校组织部综合比对后提出建议人选;

5.报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发文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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