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奖学金金额
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
二、省政府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院可向学校推荐34名学生参评省政府奖学金,同时上报1-2名替补人选。各专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校在校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2019-2020学年学业水平排名在同专业同年级前25%,且思想品德评价和综合能力评价分别排名班级前30%;
6.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10月12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正反打印)、《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董老师处,电子版发邮件至cmxgb0262@163.com(邮件名:XX班+省政府);
2.学院审核、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3.根据往年情况,省政府奖学金一般在次年4月左右发放。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请拟申报人员认真阅读《样表》,正确填写《申请审批表》。
2.同一年度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工办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