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04号)要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到常态化,今年疫情、汛情叠加影响等因素,学校决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
1.申请对象
低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和建档立卡的2020级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一档:孤儿、建档立卡学生,每人1000元。
二档:低保、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每人500元。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大灾害临时补助
1.申请对象
由于疫情、洪涝、疾病等造成突发性临时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一档:低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建档立卡的在籍在校学生,若发生重大灾害,每人1500元。(新生不可重复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大灾害临时补助”)
二档:非低保、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和孤儿、军烈属或重点优抚对象子女、残疾学生、建档立卡的在籍在校学生,每人5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返校路费补助
1.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学生。
2.资助金额
以学院为单位划拨本次返校路费补助总额,由学院根据申报人数和困难情况自行分配补助金额。
四、申请方式
1.自愿申请。学生结合实际情况,选择资助项目后,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班级审核并公示。9月26日前,各班级审核申请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汇总、填写《浙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助专项资金初审名单备案表》(附件2)。附件1和附件2纸质版交至学工办SC301-2李老师处,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liqianqian@nit.net.cn。
3.学院审核并公示。10月8日前,学院根据班级上报情况,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结束无误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校审核公示后无误后将补助金发放到学生银行卡。
五、其他
1.加强宣传,管控舆情。各学院要及时传达国家、浙江省、宁宁波市和学校的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对因疫情和汛情等影响家庭学生的关心,要加强在特殊情况下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感恩教育。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抓好开学初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的关键节点,加大宣传力度。同时,要高度重视资助舆情与处置工作,避免因学生隐私泄密或疫情后心里健康等引发的网络舆情。
2.全面排摸,精准资助。各学院要建立常态化排查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机制,资助对象要精准,分档分类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学生一个都不能少。
3.落实政策,规范管理。各学院要将通知全面传达到每位学生,确保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受疫情汛情影响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学习。同时,要求真务实,确保学生上报信息真实可靠。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浙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奖助专项资金初审名单备案表
学工办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