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通知 > 正文

学院关于开展2020届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11-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经研究,决定在2020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2020届校优秀毕业生评比条件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当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及以上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专升本学生获得1次及以上);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5.2016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6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6级学生要求2018-2019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7分;
6.2018级学生其他要求: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当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在合格(70分)及以上(免于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除外);
(2)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活动,2018-2019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高于8分,
(3)2018-2019学年志愿者服务时长不少于25小时。
二、评比程序
1.在学校评比条件的基础上,学院根据实际制订评选细则。
2.学院在学生个人申报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3天。
3.被推荐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3)、《2020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2020届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12月2日前《评审表》和《承诺书》纸质交学工办董老师,《汇总表》电子版发学工办邮箱:cmxgb0262@163.com(邮件名:XX班+姓名+2020届校优申请)。
4.学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注意事项
1.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或受到纪律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或达不到毕业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学工办

2019年11月2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