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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校团委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及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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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9文章来源:传媒与法学院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做好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对象

历年尚未结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立项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结题工作安排

1.各学院组织成立结题答辩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结题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各学院组织结题答辩时间和地点需提前一周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备,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安排校内已参加培训的创业导师参与项目结题答辩环节。结题成绩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级项目按质量标准严格控制。

2.结题评审重点参考项目申报书中预期成果的完成情况。结题项目原则上要求有公开发表的论文、科技作品实物、调查报告或政府参考、商业推广方案、公司注册证明、专利证书(审批中亦可)、竞赛获奖等实际支撑成果。

3.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在审核各学院项目结题评审情况后,评审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确定最终结题结果。

(三)结题要求

1.所有项目均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互联网+和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

2.创新训练项目结题需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内容包括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研究报告情况,研究过程日记的完整情况,研究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收获,研究工作有哪些不足,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

3.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需提交商业计划书,内容包括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虚拟企业运行报告、企业实践报告、创业报告等;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创业训练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创业训练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创业训练成果等。

4.创业实践项目结题需提交创业项目实施总结,内容包括创业实践项目注册成立公司的相关法律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创业实践项目的落地程度:固定办公室场所、上下游渠道合作商、战略合作伙伴等;项目所获风险投资意向,天使投资意向等;项目市场盈利情况;项目市场拓展能力;项目市场反应;项目整体实践成果:注册资本,盈利能力,员工数量,业务范围,企业运营状况;审核公司财务报表;审核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5.如果结题项目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省级金奖、银奖,以及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省级特等奖、一等奖,直接视为结题并评定为优秀。

(四)报送材料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材料(请下载附件2)

项目结题申请表一份,含经费使用情况等。

创新训练项目报送研究报告一份,创业训练项目报送商业计划书一份,创业实践项目报送创业项目实施总结一份。具体要求如上所述。字数要求8000字以上。

项目成果汇总表及支撑材料集一册:获准授权的专利(含受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参与竞赛的获奖证书、实物作品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论文、证书提交复印件即可)。

项目展示内容一份,该内容主要用于项目展示展板设计,项目采用展板加实物作品的方式进行展示。

个人总结(题目自拟):每个项目成员一份,是项目组每位成员对参与工作的总结,主要介绍个人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发挥的作用,以及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可配以照片记录项目研究过程中难忘的瞬间(不超过5张),字数要求2000字左右。

答辩PPT一份。

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请下载附件3)

项目结题报告书一份,含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承诺书等。

项目研究报告或调查报告、商业计划书等,8000字以上。

项目成果登记表及支撑材料集一册:获准授权的专利(含受理)、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录用)、参与竞赛的获奖证书、实物作品等能反映项目成果的材料。(论文、证书提交复印件即可)

项目展示内容一份,该内容主要用于项目展示展板设计,提供电子版材料即可,设计排版与制作由学校统一安排。

答辩PPT一份。

(五)延期结题与人员变更材料(国家级见附件2,省级见附件3)

1.项目延期

确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应由项目组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延期。申请延期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确保2023年4月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延期结题不另行发通知。延期结题项目需提供延期结题申请表、已取得的项目成果登记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2.项目成员信息变更材料

项目成员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调整的,请填写成员信息变更申请表,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同意,报学校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2023年立项申报工作

本次受理申报的为2023年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详见附件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国创项目、省新苗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

(一)总体要求

1.申报对象与要求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考虑到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以2021级、2020级学生为主。要求各申报项目自行组成优势互补、学科专业交叉、团结协作的创新与创业团队。每个项目团队成员一般为4-10人,以负责人所在学院为申报立项单位,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3名。

2.申报项目要求

必须是未在往年国创计划省新苗计划立项的项目。项目研究周期一般情况为1年。立项项目成果形成后须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竞赛、挑战杯竞赛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创新创业大赛等创新创业竞赛。

(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申报类型及要求

创新训练类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类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实践类项目

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2.申报材料要求(下载附件4)

各项目团队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附件4中三类表格中的一种),报送至学院,各学院应组织成立项目立项答辩小组,全面负责学生的项目申报和项目立项答辩以及成绩评定工作,并做好现场答辩记录,各学院组织项目立项答辩时间和地点需提前一周向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报备,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将安排校内已参加培训的创业导师参与项目立项答辩环节,各学院项目立项评审结果以排名的形式进行公示。

各学院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2023年国创项目、省新苗项目拟立项数各学院分配名额》,经答辩评审排序后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中心,经学校审定后报送至省教育厅,同时各学院应按照省教育厅要求1:3上传项目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系统中。报送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书一份、申报答辩PPT一份和项目汇总表一份。所有申报材料通过一站式办事大厅报送。

(三)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由团委负责)

1.申报类别及要求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大学生创新研究成果,倡导申报项目基于实际问题研究与社会企业需求相结合,可与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相结合。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研究报告、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实物作品、获准专利等,且主要作者为学生。

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含公益创业项目)。结题成果一般要求形成完整的创业计划书、完整的商业计划书或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含公益类社会组织)等。成果形成后要参加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等。

2.申报材料要求(下载附件5)

各项目团队(个人)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附件5中两类表格中的一种)。报送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书一份。

(四)项目经费管理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创〔2020〕150号)执行,学校根据学生立项情况将项目经费下达到各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经费中,由各学院分管领导和指导教师负责监管项目经费的使用。

三、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1.结题及延期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各一份,电子版按国家级、省级分类,每个项目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cmyfsjb@163.com,纸质版提交实践部相应负责人或学院sc301-2学工办。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7日(周日)20:00。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书一份、申报答辩PPT一份和项目汇总表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myfsjb@163.com,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2月10日(周五)16:00。

3.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立项申报材料:报送材料包括:每个项目申报书一份和项目汇总表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cmyfsjb@163.com,纸质版提交实践部相应负责人或学院sc301-2学工办。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2日(周一)16:00。

注:若申请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新苗人才计划)最终未被立项的项目可以继续申报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学院学工办联系人:鲁晓玲

联系电话:88130262,13486090603

办公室:sc301-2

学院团委实践部联系人:董乐怡

联系电话:18205722656

电子邮箱:cmyfs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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