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浙江省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和校级教研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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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0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一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精神(浙教办函〔2020〕247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精神和相关项目管理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浙江省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和校级教研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浙江省“十三五”第一批教研教改项目和延期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见附件1)结题要求如下:
1.在正式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教研论文(增刊、会议论文除外),其中延期结题的2016年教研教改项目必须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
2.撰写3000-5000字的研究报告,项目要从解决教学的主要问题出发,注重项目成果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作用和意义,并提供佐证材料。
3.“十三五”第一批教研教改项目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参加结题验收的项目,需填报《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4),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方可延长一年。对已延期且仍未通过结题的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取消该项目。
4.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会评,初定于11月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做好准备。
5.《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研究报告、发表论文的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结题验收汇总表1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1月23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2019年度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1.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2019年校级教研教改项目(见附件1)中期检查工作,学校审核。检查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各自分工的完成情况,下一阶段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建设中的遇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2019年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各项目需提交中期检查表(附件5)一份,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各单位需提交中期检查情况报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负责人,请填写 变更备案表(附件6)。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历年学校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1.由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2017年学校教研教改延期项目结题验收和2016年学校教研教改项目(附件1)限期整改结题验收工作,各单位需提交结题验收情况报告
2.2017年学校教研教改延期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除提交结题申报表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类:课堂教学创新项目
一份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含体现OBE思想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施方案等)与效果评价;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教学资源库。
B类:综合改革研究项目
①在中文核心期刊上(以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目录•2016版》为准)发表相关教研论文1篇,或者发表2篇与研究相关的一般期刊教研教研教改论文(增刊除外);
②撰写3000-5000字的研究报告,需注重项目成果对学校人才培养的作用和意义,并提供佐证材料。
C类: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按照申报书内容进行目标管理。
3.2016年学校限期整改教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要求:
提交结题申报表、成果证明和1篇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教研论文(增刊除外)。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12月15日前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龚欣欣,联系电话:88229853、662208,地址:行政楼303,邮箱: gongxinxin@ nit.net.cn
附件:
1.结题及中期检查教研教改项目一览表
2.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
3.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
4.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5.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建设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
6.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质量工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
7.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

下载相关附件1-7


教务处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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